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水域救援类) | ||
品目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 15: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可 | ||
项目联系电话 | ****9093 ****903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汉风路1****中心西综合楼4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99****15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路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可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水域救援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15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1.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2024-11-07 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修改为“……并于2024-11-15 09: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2024-11-07 09:30(**时间)”修改为“2024-11-15 09:30(**时间)”。
3.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中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30”修改为“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30”。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2024年11月15日9:30。
2.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全部修改为:2024年11月15日9:30。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全部修改为:2024年11月15日9:30。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三、技术规格(技术性能)要求……(一)技术规格(技术性能)具体要求”表格中“30.中小型水陆两栖救援车”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中删除“★38.所投车型必须列入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特种车产品公告,且通过国家3C认证,可正常上牌上路”的要求,同时删除表格下方“说明”中“(1)以上加“★”标志的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有偏离,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的内容。
5.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12.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响应表”修改为:
12.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响应表
项目名称:**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工程(水域救援类)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 | 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 (完全响应/未完全响应) | 说明 |
1 | “三、技术规格(性能)要求”中“(一)技术规格(性能)具体要求”中“数量”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
2 | “交货时间要求”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
3 | “数量分配要求”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
4 | “定位设备要求”“定位设备管理系统要求” 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
5 | “质保期要求”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
6 | “人员数量要求”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
7 | “付款方式要求” 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
8 | “报价要求”的响应情况 |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 |
注:
1.上表响应情况栏为必填内容,说明栏为选填内容。
2.如响应情况栏未填写或填写“未完全响应”,在符合性审查时均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3.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符合性条件的响应内容与上表响应情况栏表述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2024-10-30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与****(牵头单位)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牵头单位)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牵头单位)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牵头单位)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牵头单位)
联系电话:0516-****7891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牵头单位)
地址:**省**市**区**路1号
联系方式:0516-****7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联系方式:0516-****9093、****9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可
电 话:0516-****9093、****9038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1号
联系人:阿合那尔
联系电话:****7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5号
联系人:徐可
联系电话:****9093 ****9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可
电话:****9093 ****9038
无
附件:****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