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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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公司51%股权(二次挂牌)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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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63.47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0-28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公司在收到标的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标的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标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标的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5)本次转让标的企业中涉及的各项资质,****公司享有。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中****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鄂中兴财审【2023】088号)及****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同致评报字【2023】05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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