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容,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969 传真:0912-****546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南路119****环境局院内
****环境局**分局
2024年10月17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市**佳芦镇木场湾村大井湾路与环城路交界处 | **** | ******公司 | ****处理厂位于**省**市**佳州街道办木场湾村大井湾路与环城路交界处,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110°29′0.32″,38°0′47.99″,建设单位为****,****委托********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 2013年4月6日,****环保局以榆政环发〔2013〕77****处理厂****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4年8月,****处理厂建成,工程共分两条线(分为南线、北线,每条线处理规模均为1500m3/d)。2015年11****处理厂建成,2015年12月11日,****环境局以榆政环发〔2015〕440****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了批复。2019****处理厂提出了提标改造计划对厂区两条污水处理生产线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后厂区两条污水处理生产线处理规模不变,出水水质从满足《**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B标准提升至A标准要求,****处理厂委托**市****公司编制了《****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环境局**分局出具了《关于〈****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佳环发〔2019〕75号);****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开始施工,于2020年6月竣工,并于2020年8月29日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 目前,由于****污水产生量有限,厂区实际仅投运了1条线(南线),南线设计最大污水处理规模及尾水排放规模均为1500m3/d(54.75万m3/a),污水来源均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南侧,****中心位置坐标为:E110°29′1.98",N38°0′42.02",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尾水满足《**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通过地埋排水管网于厂区南侧大门外入河排污口排入佳芦河。本入河排污口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放总量分别不能超过16.425t/a和0.82125t/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