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地 性质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当土拍2024-5号 | 位于**镇,五贤**侧,纬七**侧,元晖路东侧 | 42252.72 (63.38亩) | 商业 服务业(09) | 40年 | 1.0≤R≤2.0 | ≤百分之四十五 | ≥百分之二十 | 13000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2600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此次出让活动。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日8时至2024年11月21日16时,****储备中心****规划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提交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21日16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并提交书面申请,提交申请地点****储备中心****规划局三楼),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1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0时,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各地块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杆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2、出让金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五十,一年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5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活动;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百分之二十)部分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各宗地规划条件(DG-2024-044)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交纳不动产登记费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出让申请截止时,若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至2024年11月29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至2024年11月29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8时至2024年12月2日16时,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二楼电子竞价室)。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银行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号:179****20531
户名:****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30********26440357
(缴纳竞买保证金须备注地块编号)
注:竞得人的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储备中心(姑孰镇**路)
联 系 人:胡磊、蔡凌
咨询电话:0555-****695
****管理部门:****委员会
地址:**县姑孰****农业农村局10楼)
电话:0555-****976
****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