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示范区国家精细化工产品检测重点试验室(**湾)项目装饰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示范区国家精细化工产品检测重点试验室(**湾)项目装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示范区国家精细化工产品检测重点试验室(**湾)项目装饰改造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示范区国家精细化工产品检测重点试验室(**湾)项目改造及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示范区国家精细化工产品检测重点试验室(**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造及装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示范区黄河**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示范区国际电子商务城南侧已有的三层建筑A、B幢(改造后A幢为试验楼,B幢为业务楼),总用地面积59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电梯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 2407万元。 2.1.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 7 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电梯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2024年8月、2024年9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 日至2024年 11 月 13 日 9时30分 (**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13 日 9 时 30 分(**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友情提醒: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彩色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1.只有电子标书正常导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评审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开标及评审。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 家(含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2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3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方法三:(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 家(含20 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9家和以下11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20家(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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