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28835.2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山县檀圩镇中心校的批复
关于同意将28835.2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中心校的批复
****中心校:
报来《****中心小学的用地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27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农场、用地面积共28835.2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中心校,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宗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收取划拨土地价款(契税、土地登记发证费、规划报建费等不属于划拨土地价款的费用由使用权人支付)。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其他规划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4G〕15号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使用,地上附着物由使用权人自行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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