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通化市通化县、集安市、辉南县新能源乡村振兴36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2024/08/16
发布时间:2024-08-16 12:53:00
****关于
**市**县、**市、辉**新能源乡村**36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204号
前郭尔****人民政府:
《前郭尔****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辉**新能源乡村**36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前政请〔2024〕30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0131公顷、未利用地1.59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3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475公顷,用于**市**县、**市、辉**新能源乡村**36MW风电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用)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用)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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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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