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兴美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 | 宣****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对****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10-21 15:39 |
关于对****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15: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1日我局对****年产2.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池正极材料及高纯铁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泾环综函〔2024〕45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297
地 址:**贺村****分局
附:泾环综函〔2024〕45号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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