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投能源(江华)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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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投****公司49%股权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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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8,166.22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05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8166.2236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4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交易所结算专户。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4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需接受湘投能源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架构设计、人员安排,如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由牵头方委派或提****公司章程)。 5、根据《湘投****公司章程》,标的企业股东******公司(简称湘投能源)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275.6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49%股权即注册资本人民币87845.044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7840万元,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5.044万元。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受让方自愿承担转让方应承担的标的企业49%股权的全部责任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湘投能源履行的标的企业49%股权对应的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5.044万元出资义务),湘投能源无需再承担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5.044万元的出资义务。注册资本实缴时间具体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后,湘投能源和意向受让方须按认缴的51%和49%股权比例,分年度缴纳注册资本金。在省国资委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后1个月内全体股东须实缴2593.66万元注册资本,实缴后标的企业实收资本为18593.66万元,其中意向受让方本次须实缴缴纳1270.8934万元;2025年7月底前全体股东须实缴33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意向受让方须缴纳16170万元;2026年至2029年,全体股东须按工程进度和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完成剩余全部注册资本金127681.94万元的缴纳。 6、意向受让方须接受未按分期计划实缴产生的违约责任。主要违约责任条款包括: 各股**未能按期实缴注册资本的,在3个月的催告期后每逾期1个工作日,须按其应缴未缴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五向标的企业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各股**未实缴到位影响项目进度而给标的企业造成相关损失的,由违约股东对标的企业的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股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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