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块编码:****)(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区,龙丰村陇海铁路以北,引渭渠以南,引渭渠退水渠以东。地块北侧为空地;东侧为某部营房;地块南侧为陇海线铁路,陇海线铁路以南为紫汀苑;西侧为空地。****中心点位坐标为E107.26443°,N34.36619°,地块面积44321m2(66.482亩)。根据****项目信息核实表,地块原为**市**寺街道办龙丰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宅基地,工业用地,林地,规划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0807)。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中要求:“《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从农用地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的情形,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2024年10月8日,****环境局**分局对本地块下发的《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
2024年10月9日,****联合会(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亿利****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项目(地块编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项目组,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4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9日,经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完成了《****项目(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作为下阶段地块开发利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