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其他,TXT,其他 | 发文日期:2024-11-11 |
**** | 发布日期:2024-11-11 |
有效 | 废止日期:|
休水审批〔2024〕18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运输局:
你单位组织编制的《**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县流口至四门道路改建工程位于**县西部偏远地区,该区主要由流口镇、汪村镇、**乡三个重要乡镇组成。本项目现状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约4.5米,老路等级低,交通条件落后,居民出行十分不便。目前,正在建设的德**速穿越项目区,并在汪村镇设置互通道口,项目区亟需一条快捷的高速公路联络线,提高运输效率,促进沿线城镇化进程。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对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方便沿线居民出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建设方案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流口镇镇区西端,在流口桥桥头与S222平交,而后路线向南沿小源河溯源而上,利用X510走廊带而行,途经华田村、回源村,在汪村段与德**速汪村互通相接,并利用规划汪村互通连接线2.57km作为本次改建主线,绕避汪村镇街道,在上汪村接S550,沿S550走廊带布线,途经连口、连坑、冯村,终点于四门村与S222平交,路线全长24.8365km,其中德**速汪村互通连接线部分2.57km(桩号K10+515.7~K13+085.7)属于德**速实施内容,本项目直接利用。涉河建设内容包括K16+228小连口一桥(中桥)、K17+098小连口二桥(中桥)、K22+104冯村****中心桩号K23+400~K23+480段36m路基。
项目建设工期为2024年12月至2026年11月,总工期24个月。
三、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意见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基本符**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
四、防洪标准及防洪评价计算
基本同意《报告》中路基和小桥防洪标准采用25年一遇;中桥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同意《报告》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水位壅高、冲刷计算等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中工程对现有水利规划、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六、防治与补救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程建设方案符**法律法规要求,基本同意按工程设计建设方案在相应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
(二)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指挥部批准。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防止产生水事纠纷,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批复仅限于建设项目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事宜,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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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抄送:流口镇、汪村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