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老湾乡中洲芦苇站长江外滩子**的900余亩林木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98.5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所在地区:**省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11-22 |
保证金(万元): | 20 | ||
交易机构: | ****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0716-****513 | ||
转让方: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位于**市老湾乡中洲芦苇站长江外滩子**的900余亩林木 |
转让底价 | 98.5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22 |
资产概述 | 一号小班面积40.14公顷,树种为杨树,胸径 19.2厘米,株数7102株,蓄积1509.2立方米;三号小班面积2.21公顷,树种为杨树,胸径 34.5厘米,株数301株,蓄积234.9立方米;四号小班面积4.92公顷,树种为竹柳,胸径22.2厘米,株数959株,蓄积207.9立方米;五号小班面积11.33公顷,树种为杨树,胸径29.8厘株数1633株,蓄积937.5立方米;六号小班面积2.90公顷。树种为杨树,胸径19.2厘米株数83株,蓄积17.6立方米. |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市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根据《评估报告》[锦调评报字(2024)第28号]显示:老湾乡中洲芦苇站长江外滩子**的林木,大约10000余株,大部分为意杨,若采伐林木实际数量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以实际踏勘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转让方和****交易所****公司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3.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于报名登记时提交****交易所****公司,标的现场踏勘联系人:张科长;联系电话:177****9878。 4.受让方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采伐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公司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在林木采伐和吊装过程中对周边交通、农田、环境不能造成损坏和影响,林木采伐时须将树兜一并挖出清运,挖掘后产生的土坑需进行回填,采伐的树枝全部拖走,清理干净,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标的自移交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受让方须完成所有林木的采伐和清场工作。 8.标的林木的采伐手续由转让方协助办理,采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2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买受人将林木采伐完毕并做好清场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证明,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10.受让方不得因标的数量差异、林木质量、安全责任、保管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由向转让方、****交易所****公司提起诉讼,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1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均须交纳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交易价款和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我方同意上述保证金、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等资金由****交易所通过“e产权”平台代为收付,但相关资金的发票由实际交易对方出具,我方对此不持异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特殊事项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联系人姓名 | 张科长 |
联系人电话 | 177****9878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估值机构 | **丽锦****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0 |
评估值(万元) | 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