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宜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搅拌机加工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25MACY5KPL2L | 建设单位法人:刘秀青 |
王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园区****公司院内西侧车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搅拌机加工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C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园区****公司院内西侧车间 |
经度:117.22698 纬度: 38.00636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9 |
盐管环表〔2024〕0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925MACY5KPL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400MA3TKBDP5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400MA3TKBDP52 | 竣工时间:2024-08-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2rIyJ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搅拌机10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搅拌机 5000 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切割——焊接——修整——组装——喷漆——晾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切割——焊接——修整——组装——喷漆——晾干——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喷漆废气经水帘收集后与晾干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一根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喷漆废气经水帘收集后与晾干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一根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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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 | 0 | 0 | 0 | 0 | 1.699 | 0 | / |
0.864 | 0 | 0 | 0 | 0 | 0.864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漆废气经水帘收集后与晾干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一根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 | 喷漆废气经水帘收集后与晾干废气一同经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一根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 喷漆晾干工序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3.4mg/m3,排放速率 最大值为 0.022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2.59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 49.4%,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 1 中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60mg/m3, 最低去除效率 70%),去除效率不满足标准要求,加测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为 1.1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3 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0mg/m3)。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 0.9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 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2.0mg/m3);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为 1.10mg/m3、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 1.1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 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 1h 平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6mg/m3,监 控点处任意一次最高允许浓度值 20mg/m3);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 242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颗粒物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风机接口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切割工序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焊接工序废焊材、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水性漆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漆渣、干式过滤器废过滤介质置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本项目切割工序金属边角料及碎屑、焊接工序废焊材、除尘器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水性漆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漆渣、干式过滤器废过滤介质置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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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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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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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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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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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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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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