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县(2016)06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县(2016)063号地块位于**市**县莫干山镇筏头村,东侧****疗养院,南侧与304省道相邻,西侧紧邻**广电莫干山镇筏头广播电视站、****村委会和民居,北侧紧邻筏头公交首末站和临莫线。总用地面积为21682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0.554392°,东经:119.852110°。2019年以前地块内为林地和菜地;2019年后建成为莫****中心(筏头)-停车场,****停车场和候车室,后一直至今。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规划为住宅、商业用地,属于居住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4年10月,受****委托,****在对**县(2016)063号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县(2016)06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6个土壤样品(其中4个土壤平行样)。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种类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所有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 EPA 通用筛选值地下水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标准限值以及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值。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