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扬州市江都区仙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公示书
拟批准****社区****中心变更公示书
****服务中心的变更登记申请,我委受理了该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拟变更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社区****中心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褚小朋(褚小朋)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卫健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联系电话:0514-****6827;联系地址:**市**区**路120号(法监科);邮编:225200
****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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