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公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政府批准,****委托****、******公司在哈****服务中心组织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标注时间均为**时间):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县胡杨路与**路交叉口西80米
(二)交易平台
名称:哈****服务中心
场所:**市**区**大道167****中心西侧二层)
(三)拍卖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路2号建设大厦13层
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西河街道塞纳湖畔小区3号楼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公告/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备注 |
1 | **** | **县淖毛湖镇 | 3.3758 | 采矿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102.9619 | 31 | 1 | |
2 | YW2024-43号 | **县淖毛湖镇 | 2.0466 | 采矿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65.4912 | 20 | 1 | |
3 | YW2024-44号 | **县淖毛湖镇 | 28.9886 | 工业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971.1181 | 292 | 1 | |
4 | YW2024-45号 | **县淖毛湖镇 | 13.6484 | 工业用地 | 按规划部门标准执行 | 50 | 457.2214 | 138 | 1 | |
5 | YW2024-46号 | **县淖毛湖镇 | 8.6623 | 工业用地 | 容积率:≥0.6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7% | 50 | 272.8625 | 82 | 1 |
注:以上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和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仅单独申请),具体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四、交易时间、地点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4日19:00时止(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
2.拍卖现场会时间:2024年12月5日17:00时。
3.拍卖现场会地点:哈****服务中心开标厅。
五、交易流程
(一)咨询
意向竞买人可向拍卖代理人或本标的拍卖辅助机构****公司(电话:152****5365)咨询了解。
(二)报名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注: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等方式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交第6、7项资料)。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报名申请资料经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确认竞买资格。
(四)现场拍卖会
竞买人携带公章、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原件等,于2024年12月5日17:00时在哈****服务中心开标厅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4日19:00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银行信息系统时间为准,金额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在拍卖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竞得企业的保证金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七、竞得人确认原则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英格兰式拍卖”,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拍卖代理机构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参照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规定向拍卖人(含拍卖辅助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解释。
九、风险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拍卖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拍卖出让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自公告之日起,拍卖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出让人和拍卖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拍卖人(含拍卖辅助机构)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具体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s://www.****.com;
2.**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网https://ggzy.****.com 。
十一、****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71 0520 3505
行 号:1048 8400 101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艾工、陈工 0902-****207
****
张女士135****1133
******公司
王女士177****1748
拍卖辅助机构:****公司
电 话:152****5365
****
2024年11月14日
****
2024年11月14日
******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