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公司来****广场项目的施工图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广场项目位于**区招商街道赤湾片区,宗地号K104-0037。根据《增补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用地面积34169.6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1320.5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849.12平方米;计入规定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19394平方米,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含住宅100240平方米(其中39500平方米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政府)、商业40644平方米、办公40000平方米、酒店3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5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40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功能均为商业;建筑容积率≤7.0,建筑高度或层数≤200米(且符合航空限**求),建筑覆盖率≤65%。
二、公示内容
总平面图调整裙房屋面局部雨棚设计。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1.****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会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3.****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市前海e****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修改前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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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