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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园区中央大道北段改造提升及安防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250号
****管理委员会:
报来《****工业园区中央大道北段改造提升及安防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平工管发〔2024〕9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园区中央大道北段改造提升及安防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园区交通基础设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改善园区公共领域环境面貌,提升园区营商环境形象,对推动**县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园区太西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起点接利民路,终点接山水大道,路线长1.671Km,路面宽16.0m-20.0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中央大道北段K1+370-K3+041段旧沥青路面上面层铣刨0.6cm,对路面病害进行处治后撒布粘层油,整体加铺5cmAC-16C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罩面,并恢复路面标示标线。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11月-2025年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90.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1.96万元,其他费用37.62万元,预备费11.39万元。
资金来源:一般债券资金19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200.97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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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