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利用2万吨废活性炭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年再生利用5000吨危险废活性炭)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83MA9G5RDM15 | 建设单位法人:王茹 |
马会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开发区(原**市产业集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再生利用2万吨废活性炭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年再生利用5000吨危险废活性炭)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开发区(原**市产业集聚区) |
经度:112.69198 纬度: 34.906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08 |
焦环审孟〔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83MA9G5RDM15001V |
2023-02-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4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83MA9G5RDM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83MA9G5RDM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44R8UE2N | 竣工时间:2023-10-17 |
2023-10-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9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再生利用2万吨废活性炭生产线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成年再生利用5000吨危险废活性炭,二期工程建成年再生利用2600吨危废活性炭,12400吨一般固废活性炭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一期工程,年再生利用5000吨危险废活性炭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活性炭(异形活性炭破碎)→筛分→配伍→上料→再生→冷却→筛分→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废活性炭→筛分→上料→再生→冷却 |
1、实际建设时收集到的废活性炭经筛分后直接进入回转窑再生,无配伍工序 2、实际建设时收集的物料无废异形活性炭,无异形活性炭破碎筛分工序 3、实际建设过程取消建设活化炉再生过程,所有的废活性炭均进入回转窑进行再生,变化可行。 4、实际建设时再生后的活性炭经两级冷却螺旋后直接进行吨袋包装,取消斗式提升机→振动筛→自动包装机的过程,缩短后处理工序,减少无组织粉尘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危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原料库上方设置集气罩,经1套“低温等离子体+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2、废异形活性炭破碎、筛分废气:破碎、筛分系统的废气平衡口加装集气风管+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引至危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上料废气:料仓上方设置侧吸式集气罩+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 4、活性炭再生尾气:低氮燃烧装置+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干式混合塔(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脉冲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1根25米排气筒,加装颗粒物、SO2、NOx、HCl、CO、VOCs在线监控; 5、成品筛分包装废气:筛分机和各个成品料仓废气平衡口加装集气风管,在成品仓下方出料口加装侧吸式集气罩+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 6、废水外排情况: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部分冷凝水外排,总外排水量4300m3/a(14.33m3/d); 7、废水处理措施:“调节池+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三效蒸发器”; 8、废水处理规模:20m3/d; 9、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 1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 11、噪声控制: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设备均采用车间内布置,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危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原料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1套“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2、废异形活性炭破碎、筛分废气:无; 3、上料废气:料仓与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连接,且与危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的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相连; 4、活性炭再生尾气:低氮燃烧装置+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硫塔(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脉冲袋式除尘+三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25米排气筒,加装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控; 5、成品筛分包装废气:在冷却螺旋输送出料口加装侧吸式集气罩+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 6、废水外排情况:生活污水、部分冷凝水外排,总外排水量1145.7m3/a(3.819m3/d); 7、废水处理措施:“调节罐+中和+混凝沉淀+滤网过滤+三效蒸发器”; 8、废水处理规模:20m3/d; 9、一般固体废物:未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 1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50m2; 11、噪声控制: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设备均采用车间内布置,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1、危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减少一级活性炭吸附,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废气排放可达标,变化可行; 2、废异形活性炭破碎、筛分废气:实际未建设废异形活性炭破碎、筛分设施; 3、上料废气:料仓与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连接,减少无组织粉尘量,且与危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的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相连,减少颗粒物的排放量,变化可行; 4、活性炭再生尾气:活性炭再生尾气处理措施与环评及批复一致,在线监测设施已验收且取得排污许可,已通过比对验收,且已在排污许可证中申请取消排污许可证一氧化碳、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三项因子的在线监测,变化可行; 5、成品筛分包装废气:实际未建设筛分工序,其余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6、废水外排情况:实际外排水量相较于环评及批复未增加,变化可行; 7、废水处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在调节罐后增加中和罐,活性炭过滤变为滤网过滤,均可截留进入三效蒸发器的大颗粒悬浮物,变化可行; 8、废水处理规模: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9、一般固体废物:本次验收内容不产生需要在厂区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故未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 10、危险废物: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11、噪声控制: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装置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30%NaOH储罐区四周设置0.5m高围堰,设置1个40m3的备用储罐,储罐下方硬化、防渗;生产车间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铃以及手提式灭火器;警示牌、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180m3消防废水事故池。事故应急培训、应急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装置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无氢氧化钠储罐;生产车间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铃以及手提式灭火器;警示牌、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450m3的初期雨水池(与事故水池合建),369m3的消防水池。事故应急培训、应急演练 |
实际未建设氢氧化钠储罐,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合建(450m3),设置369m3的消防水池,均优于环评及批复要求,变化可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45.7 | 1145.7 | 0 | 0 | 1145.7 | 1145.7 | |
0 | 0.1259 | 0.1259 | 0 | 0 | 0.126 | 0.126 | |
0 | 0.0246 | 0.0246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998 | 0.1998 | 0 | 0 | 0.2 | 0.2 | / |
0 | 1.0836 | 1.0836 | 0 | 0 | 1.084 | 1.084 | / |
0 | 0.6436 | 0.6436 | 0 | 0 | 0.644 | 0.644 | / |
0 | 0.5508 | 0.5508 | 0 | 0 | 0.551 | 0.55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收水标准 | 生产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三效蒸发器”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本次验收在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BOD5、COD、SS、氨氮、总磷,根据监测结果,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满****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24号)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成品筛分包装废气:冷却螺旋输送机出料口加装集气风管+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 | 根据监测结果,成品筛分包装废气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24号)要求(10mg/m3),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15m高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是3.5kg/h)。 | |
2 | 低温等离子体+两套并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24号)要求(10mg/m3);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15m高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是3.5kg/h)。VOCs的排放浓度满足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 | 危废活性炭原料区、废活性炭上料废气:上料废气料仓与袋式除尘器密闭连接,经1套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危废活性炭原料库废气共用1套低温等离子体+两套并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 | 根据监测结果,危废活性炭原料区、废活性炭上料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1]24号)要求(10mg/m3);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15m高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速率是3.5kg/h)。VOCs的排放浓度满足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 | |
3 | 低氮燃烧器+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塔(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脉冲袋式除尘器+三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SO2、NOx、CO、HCl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 | 再生尾气:低氮燃烧器+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塔(消石灰+活性炭喷射)+脉冲袋式除尘器+三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25m高排气筒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再生尾气中颗粒物、SO2、NOx、CO、HCl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设备均采用车间内布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风机安装消声器,设备均采用车间内布置 | 本次验收在东、南、西、北厂界各布设1个点。根据监测结果,东、南、西、北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化粪池、消防废水事故池、危废活性炭原料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活性炭原料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成品区相关防渗工作 | 化粪池、危废活性炭原料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初期雨水收集池按照重点防渗标准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区按照一般防渗标准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活性炭原料区属二期工程建设内容,未建设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废编织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废品收购商回收利用;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废气处理过程收集活性炭颗粒经包装袋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保部门清运。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编织袋、颗粒物、结晶盐类、废润滑油和化验室废试剂瓶,要求使用密闭容器单独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求更换后采用高分子内衬包装袋运至工程活性炭再生工序,直接用于再生过程。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设置危废暂存间。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利用,不在厂区暂存;废气处理过程收集活性炭颗粒经包装袋收集后作为成品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保部门清运。本次验收内容不产生需要在厂区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废编织袋、颗粒物、结晶盐类、废润滑油和化验室废试剂瓶,要求使用密闭容器单独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求更换后采用高分子内衬包装袋运至工程活性炭再生工序,直接用于再生过程。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生产装置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30%NaOH储罐区四周设置0.5m高围堰,设置1个40m3的备用储罐,储罐下方硬化、防渗;生产车间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铃以及手提式灭火器;警示牌、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180m3消防废水事故池。事故应急培训、应急演练 | 生产装置区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无氢氧化钠储罐;生产车间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铃以及手提式灭火器;警示牌、防护用具、急救器材和药品,450m3的初期雨水池(与事故水池合建),369m3的消防水池。事故应急培训、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处理后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和部分生产废水经厂区处理后依****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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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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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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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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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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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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