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37003N/202411-0000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分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2024-11-08 00:00 | 发文日期:2024-11-08 16:21 |
邱环审函〔2024〕32号 | 关键词:|
关于****微电机用精密部件五金塑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
你公司报来《微电机用精密部件五金塑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租赁******公司1栋7765.16㎡的标准化厂房,设置26冲压机、25台注塑机和1台冷却塔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1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万个冲压件和1500万个冲压注塑件的生产能力。
2022年10月9日,原**高新****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标准限值;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定期****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霍****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NH3-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原料库进行重点防渗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工信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11月8日
抄报:****环境局
抄送:****工信局,县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