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中央绿谷(东西轴以南)及临淀湾区一期工程(水系部分)四标段位于雄安启动区东部溪谷,全长1.03km,占地面积17.5公顷,本标段为****和华艺****公司联合中标,华艺园林为牵头方。施工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慧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央绿谷(东西轴以南)及临淀湾区一期工程(水系部分)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旭 电话号码:151****8779
邮 箱:****@qq.com
地 址:**省雄**区**县大王镇临淀湾4标项目部工地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服务费(元) | 报价保证金(元) | 采购方 | 备注 |
1 | TYD-01 | 4.5米庭院灯 | 45W,镀锌 | 套 | 58 | / | / | ****中央绿谷(东西轴以南)及临淀湾区一期工程(水系部分)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项目经理部 | |
2 | 3米庭院灯 | 30W,镀锌 | 套 | 8 | / | / |
1、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采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套”为计量单位;
2、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货物如与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甲方以实际清点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规定人员在确认单上签收。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3、规范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具体描述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及指标。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省雄**区**县大王镇临淀湾4标项目部工地
交货日期:2024.****.30-2024.****.30
六、产品报价
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七、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供应链产品、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2)结算期限:甲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60%,剩余35%收取发票之日起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6个月内支付完毕,5%为质量保证金,待乙方供货完毕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3个月内付清。(若货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