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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一批铁塔及附属设备 |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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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3万元 人民币 |
5 |
2024-11-19 |
其他 |
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最终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对应的税款;如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 3.标的资产的数量、质量和状态按照踏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及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由于资产存放地留有部分转让方自留资产,意向受让方需要在踏勘时充分了解资产处置范围。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拟处置资产的安全清运保证金为人民1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安全清运保证金后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及清运工作。资产移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工作日的(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按照转让方安排的时间、地点、顺序进行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联系电话:。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893号)、《资产交易合同》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