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工程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工程设计项目 |
工程类型 | 设计 |
**市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市公共**交易网网页右侧“主体登录”,选择点击“项目响应方登录”,插入 CA 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市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
2.1.2工程规模:**市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工程,道路全长约640米,规划红线宽36米。投资估算约3500万元(具体以设计成果为准),设计费(含测绘测量)约65万元。2.1.3设计总周期:40日历天[规划方案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图技术审查时间:1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阶段: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
2.1.4质量要求:提交的勘察(含工程测量)成果文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勘察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业主要求及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
2.2招标范围:**市高科路(林洋路-港西路工程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综合管网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等管线工程)、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路灯、景观绿化、深基坑支护、大型土石方及其他配套市政设施等各阶段设计、审查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形修测、管网排查、测绘测量、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施工阶段跟踪服务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解决现场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修改设计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其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其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完成,若中标人无相关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单位实施;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此部分内容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另行委托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从本项目合同价中扣除。
3.2 企业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道路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R申请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R近二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二年),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过建设行政或招投标主管等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
R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一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R近五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7)详见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 12 月 11 日 9 时 0 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2 月 11日 9 时 0 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咨询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根据**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156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44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名单详见****建设厅网站)。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参与我市的招投标。
(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人:**** |
地址: **市林洋路500号 | 地址:****开发区林洋路377****酒店办公区3楼 |
联系人:林哲文 | 联系人:陆庆燕 |
电话:0513-****1334 | 电话:135****0066 |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招标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