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邹晶卉)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0831-****02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书楼镇B12地块(原为A16地块)**小区4幢1层M2号 | **市房权证**县字第****00920-1号、**市房权证**县字第****00920-2号_屏国用(2015)第11180号 | 邹晶卉 |
2 | 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步云小区(32地块)29幢2单元2层2号 | **市房权证**县字第****01227-1号、**市房权证**县字第****01227-2号_屏国用(2015)第13004号 | 邹晶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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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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