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赵俊英)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0831-****02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赵孝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福星小区(21地块)16幢3单元1层2号 | 移民安置房确认书 | 赵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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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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