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零星维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中宇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14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零星维修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240元/工日,具体工日数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全年结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零星维修项目(水电、门窗、土建等)。主要包括****校园内所有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及其他公用房屋建筑类的门、水电、窗墙面、屋面、墙地砖、操场及下水道等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学校的服务标准,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一年维修期满后经招标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项目实施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如经招标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6、提供投标人为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10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中宇财务室
方式:(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线上报名: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公司邮箱“****@163.com”并按要求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招标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2)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现场购买地点:****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楼**中宇财务室,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款缴入以下专用账户或现场缴纳,缴款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
户 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勤德支行
账 号:110********00510202
售 价:人民币伍佰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格式见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板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点00分(**时间)
地点:****区大仓路65号(博济五星智造园)8号楼2****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踏勘及澄清:
1.【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其他任何要求。踏勘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519-****2833
2.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疑问的投标人,均应在2024年11月29日下午17:30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澄清或疑问内容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疑问。
3.有关本次中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投标文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索引。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荆川路86号
联系方式:潘老师 电话:0519-****2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大仓路65号8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0519-****5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鹏飞
电 话:0519-****5155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