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政府《关于对 的批复》 (京政字〔2021〕22号)等文件要求及市级统一部署,****政府批准,在**区****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总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与拆迁、拆违及腾退工作无任何关联,本次调查取得的数据成果不作为拆迁、拆违及腾退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宅基地地籍总调查范围:**区24个保留村,即苏家坨镇草厂村、车耳营村、梁家园村、**村、聂各庄村、七王坟村、台头村、西埠头村;上庄镇八家村、北玉河村、常乐村、东马坊村、东小营村、李家坟村、罗家坟村、梅所屯村、西辛力屯村、**庄村、皂甲屯村、**洼村、**村、西闸村、前章村、后章村。
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总调查范围:**区全域。
二、工作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测量。****基地“一户一宅”等政策,积极稳妥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依据**市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技术指引****基地院落(界址)状况调查时:依照实际院落围墙的转折点开展院落状况调查。****基地按照建筑物实际占地范围开展院落状况设**界线。
四、告知事项
****基地地籍总调查
宅基地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基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村民应积极配合开展入户调查,进行界址认定、指界签字等事项。
材料提交地点:24****村委会。请24个****村委会通知后,按****村委会。
工作咨询电话:
1、苏家坨镇,联系人:魏政,电话:150****1821;
2、上庄镇,联系人:金海青,电话:135****4196。
(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总调查
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材料提交地点:**区确权登记办。请各镇(包****公司)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按要求将资料提交至**区确权登记办。
工作咨询电话:
1、苏家坨镇,联系人:魏政,电话:150****1821;
2、西北旺镇,联系人:吴启岳,电话:183****6918;
3、东升镇、**镇、上庄镇、四季青镇、**镇、****公司,联系人:金海青,电话:135****4196。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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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