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澄清(答疑)如下:
1.问:澄清公告第7条问:请问为合裕线航道**船闸扩容改造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能否参加本项目投标答:可以参加。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相关规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 号)、《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等。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但该办法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不涉及国有企业投资的水运类建设项目。综上所述,建议本条修改为合裕线航道**船闸扩容改造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本项目投标。
附:****委员会公告链接https://fzggw.****.cn/content/article/****94211
答:不予修改。根据****委员会皖发改公管[2020] 388号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编制单位、评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2.问:澄清公告注: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且这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那么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时间距离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进行响应。本次澄清公告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距离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2024年12月3日不足15天,且澄清公告第8条公布了初设文件,影响了投标文件设计方案的编制。综上所述,建议招标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进行响应。
答:(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14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14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6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新区**路3001号港航综合大楼
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0551-****2936
招标代理:****
地址:**省**市**区中安创谷二期J4栋3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6303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