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开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经开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7室L区31号
成交金额:938000元
评审报价:938000元
评审总得分:95.3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经开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经开区获批**第一批减污****园区,建设期为三年,2024年至2026年。在三年建设期内提供专业化指导,落实各项试点任务,高质量完成试点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经开区减污****园区建设结束(三年建设期,2024年至2026年)。 服务标准:所有检测报告须达到相关行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海军、尹述详、章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0.7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省******开发区钓**路1号、**市**大道**湾一号1008、2008号,联系电话:0563-****000、0563-417397.149。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025,地址:**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开发区钓**路1号
联系方式:章工, 0563-****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大道**湾一号1008、2008号
联系方式:付工,0563-****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工、付工
电话:0563-****000、0563-****999
十、附件
1、磋商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