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港投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宁川府小区电梯维保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宁川府小区电梯维保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仙霞路上乘青年汇1幢1-1104室
成交金额:11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省****宁川府小区电梯维保; 服务范围:对宁川府小区内32台11层楼高客梯和1台2层楼高客梯的维保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及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孝森、王静、华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2、收费金额:39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街道凤形路与钓****中心九楼、**市人民路230号,联系电话:138****0057、0563-****96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凤形路与钓****中心九楼
联系方式:韩先生、138****0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人民路230号
邮 箱:****@qq.com
联系方式:舒女士 0563-****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舒女士
电 话:138****0057 0563-****969
**** ****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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