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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琼医保〔2024〕5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计划开展医保智能场景监控试点应用工作,拟遴选有优质专业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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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范围
**县域内选定1****医疗机构、2****药店,结合**省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分别****药店场景两个场景的试点应用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精神病场景实现
1.治疗项目监控:在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诸如脑电生物反馈治疗前后,由医护人员通过终端进行人脸签到、签退;
2.精神量表监测:定点医药机构需按照医保监管要求,及时上传精神疾病患者的量表测评数据,包括测评表、测评结果等;
3.精神住院监测:场景监控系统结合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治疗项目监控、量表监测结果生成疑点;
4.疑点信息申诉:****医保局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申诉。
****药店场景实现
本人购药:****药店进行购药时,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进行刷脸购药,场景监控获取人脸信息。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30万,超过此金额视为无效报价。第三方机构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五、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的优质专业服务能力。
(三)参与报名的第三方机构未被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的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方案、报价等,择优选择一家第三方机构。
(二)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须在公告期间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查询报告、项目方案(包括人员安排、以往业绩和专业优势等)、报价函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后,寄至****,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1269,联系地址:**省**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