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自然告字〔202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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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业园E08-3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政府批准(武政地〔2024〕81号),****决定公开挂牌出****工业园E08-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及主要指标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次) | ||
容积率 |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 绿地率(%) | ||||||
G2024-3 | ****工业园E08-3地块 | 29990 | ≥1.0且 <4.0 | ≥29990且<119960 | 10%-15% | 897 | 180 | 2 |
1.G2024-3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仓储用地,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允许投资工业项目类型为******中心项目,符合相关项目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项目环保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9900万元。按照《****工业园E08-3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4〕21号)规划要求建设。
2.该地块采取土地带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模式,成交价扣除建筑物评估价值521.89万元后均属土地价值。
3.该地块地上建筑物结构安全已经住建部门认定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竞得人竞得后需根据出让条件、使用功能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结构验算,同时落实消防整改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和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公开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9日8时0分0秒 至 2024年12月27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12月20日 8时0分0秒 至 2024年12月30日 16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
竞买申请人必须于2024年12月27日15时之前缴****银行到账为准),并****交易中心****中心开具缴交票据以取得竞买申请资格。
六、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方式
1.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7日16时前,凭缴交票据等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逾期无法办理。
2.申请人应当填写并扫描《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竞买申请。
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我局制作的《**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须知》。一旦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视为接受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交易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只有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在网上注册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参与网上挂牌交易。
2.本次挂牌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挂牌交易截止之日的现状为准);出让地块的地质钻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成交地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2025年1月29日前)缴清。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从约定期限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超过60日,经税务局催缴后仍不能支付成交地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具体详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须知》。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4.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土地,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交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需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工业项目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住宅进行出售、出租,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15%。
5.竞得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6.出让文件规定的地价款及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可抵作出让价款,作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7.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公司
①****银行****公司**县支行:935********0930012;
②****联社营业部:909********100****7292;
③****银行****公司**支行:350********709188888;
④****公司**支行:000********56012。
8.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权益利用股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政府网(www.****.cn)和**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220.****.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查询。
9.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街道西环路21-4号
咨询电话: 0597-****082
联 系 人:童先生、刘先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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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