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区希望大桥工程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希望大桥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市**区希望大桥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市**区希望大桥工程(项目名称)****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4]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市****建设局,招标人(代建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希望大桥跨越现状三级航道通吕**,桥梁南侧与文河路下穿通道箱涵相接,北接****,****开发区。桥梁北引道与现状**大道高架地面辅路连接,南引****开发区现状希望大道****集团厂区门口)。
2.1.2建设规模:全长635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桥梁横断面宽度为35m。桥梁跨径布置为:60+120+60+33.5+1.46m(悬挑)。
2.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5768万元。
2.1.4工期要求:60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奖项要求:创建市级优质工程奖,争创省级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所示桥梁、道路、排水、交安设施、照明、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2拟派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可以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也可以是联合体成员方委派)资格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19年12月1日(以竣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完成过单跨跨径不低于70米的桥梁工程[或包含单跨跨径不低于70米桥梁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若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承担的,且在该业绩中的联合体成员方实施的工程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则该成员方在该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或负责人)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书(竣工/交工验收证书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盖有竣工图签且图签上签字齐全的竣工图)。
②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需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经备案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件中“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人员享有”规定执行)。
3.3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后同)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存在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拾万元****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函),本项目可以用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选择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方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定分离。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区金霞路555号,**﹒圆融汇1#8楼 | 地 址: | **区润和大厦8楼 |
联系人: | 瞿先生 | 联系人: | 俞先生 |
电话: | 0513-****9190 | 电 话: | 0513-****6066 |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