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 11月 1日(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4万或单项合同价≥ 1.4 亿元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
(1)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2)公共建筑工程:指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第3.2.1 条中居住建筑(仅指公寓、集体宿舍)、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需提供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佐证资料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3.5 信誉要求: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第3.3(3)项、第3.5项、第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