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野外站建设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国家野外站建设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野外站建设 合同金额(元):****000.00 中标供应商:****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将原合同第三条中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的第一款“(一)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圆整(小写¥1,138,000);项目完成一半,并通过中期验收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零肆佰圆整(小写:¥910,4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变更为“(一)财政性付款,分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50%,即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整(小写¥1,138,000);项目完成一半,并通过中期验收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5%,即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小写:¥796,600元);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站承担《国家野外站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总金额为:¥ 2276.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柒万陆仟圆),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保障国家野外站建设服务项目在2024年至2025年度的有效运行及实际工作需要,对原合同的支付方式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地址:**市**区梅林街道梅坳七路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