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1、 项目名称:**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审计
2、 采购方式:公开磋商
二、采购内容
(一) 建设内容:
**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建设及服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构建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实现**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市全量数据访问权限,实现数据共享;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协同;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协同;实现对全量业务数据的抽取、清洗和治理;2.构建反欺诈分析模型,聚焦药店数据、异地就医、DIP监管等领域,根据以往发现的骗保案例,提炼总结出需要重点监控的方向,并进行针对性大数据模型搭建、参数校验等,通过线索核查的方式,对模型进行反馈验证和优化训练,确保模型的精准性、适用性;3.构建指标监测能力体系,针对各项重点领域展开监测,包括重点医药机构、重点参保人群、重点业务场景、重点违规行为等,实现对医保海量业务数据监测筛查,缩小可疑数据范围。包括参保人员监测、诊疗行为监测。4.数据治理开发,构建医保数据**池,将原始医保基础、服务、经办、管理数据通过数据汇聚整合形成医保数据**池,解决数据分散、数据交换及分析统计数据源头问题。5.云平台相关的扩容。
(二)项目服务内容1.提供项目审计服务及其相关专业咨询,按照项目建设流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的先后顺序,经充分调研、审核和考证后,形成对应的项目审计报告。
2.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和相关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结算审计工作。
(三)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内容1.对项目结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出具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2.项目结算审计目标
(1)确定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即查明所编结算与项目完成情况是否一致;
(2)确定建设项目结算的正确性,各项计算是否与有关规定一致,内容、数量是否准确,是否有虚假和错误,验证其可靠程度;
(3)确定建设项目结算的合规性。主要是查证结算编制是否符合定额、标准、合同条款和有关规定,认**算的合法性,即是否能作为项目价款结算的合法依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4)确定项目结算的有效性。结算审计结果列入项目验收决算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
3.项目结算审计内容
(1)检查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审查项目结算价款与合同价款、投标金额、标底以及批复概算金额的差异;审查承建方提报结算金额及成交供应商、建设单位的审计结果的差异情况,审查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审查是否超过概算额度,如超过概算,是否已经审批。
(2)审查项目合同奖惩条款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合同有无相关的奖惩条款,结算费用是否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是否准确;检查合同义务是否完全履行,关注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违约条款的约定以及有无未执行合同工作项目;检查合同调整内容是否严格依据合同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约定执行。
(3)项目施工费用审计
项目价款结算审计依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合同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服务基本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组建服务团队;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非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
2.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3.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为保证审计工作总体进度,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工作进度。
5.成交供应商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采购人。
6.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过程和情况,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7.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
(五)人员要求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精心组建工作团队,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资格要求: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递交材料
1、正本1份,副本1份,正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时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格式详见附件
五、具体要求
1、以上所有项目均含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项目最高限价:9600元,总价包含本包项目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材料提交期限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17时00分;
2、地点:**市**区银河一路530****保障局607室;(寄送或递送至此地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七、中标方式:本次以综合评分最高中标。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保障局
联系人:朱科长;联系方式:055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