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项目32#、34#地天然气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采购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市芍花路439号
成交金额:伍佰壹拾伍万陆仟贰佰柒拾肆元整(¥****274.00元 )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采购人名称:****
地址:**省**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33****273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曙光路1号综合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3256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叁仟元整(¥3000.00元)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 月23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厦4楼 ,联系电话:187****648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