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的通知
时间:2024-12-24 16:54
****服务中心(渔业办)、****中心,局相关科室:
根据《****关于印发**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090)要求,现组织各镇报送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请****服务中心(渔业办)、****中心按照《**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23-2024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完成减船转产的拆解(不含灭失)渔船,以(渔业捕捞许可证)记载的渔船双控功率(核准功率),采取先减后补方式,不高于5000元/千瓦补助标准,统计测算减船转产补助金额,汇总报送补助资金需求。完成拆解的时间以《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为准,《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记载的指标用途应为“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前,拟列入补助渔船需完成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全部证书注销。
二、报送要求
****服务中心(渔业办)、****中心,务必认真组织辖区上报补助资金需求并审核把关,确保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准确无误,严防漏统、错统,数据一经核实确认上报后,不予二次申报或重新补报。
请****服务中心(渔业办)、****中心,于2025年2月26日前将2024年度符合补助条件渔船名册信息及补助资金需求,并填写《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明细表》(详见附件),****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魏重翼 联系电话:****8575
附件:2024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补助资金需求明细表
****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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