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6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何为应户的批复
关于同意将6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何为应户的批复
何为应户:
****中心送来《关于办理十里大潮江片区(檀圩镇见田村A区)何为应户安置就业用地国有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37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业园大潮江片区(檀圩镇见田村A区)、安置编号156号、面积共60.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何为应户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工业园大潮江片区(檀圩镇见田村A区)征地安置用地规划平面图》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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