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行政许可信息(法人)“双公示”台账(2024.12.20)
****2024.****.行政许可信息(法人)“双公示”台账(2024.****.20)
2024-12-20 16:00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编号 | 许可内容 | 许可依据 | 许可决**期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备注 |
1 | ****体育局 | 114********789171X | 覃世煌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普通 | 【地方性法规】《**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11月30日**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镇、乡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项目建设单位持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地形图、项目相关文件图纸,以及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并依据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对于文件完备,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024/12/17 | 2024/12/17 | 2026年12月17日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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