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沱江左岸**海潮镇**子段防洪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含监测评估)单位采取现场报价方式落实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
2.项目内容:沱江左岸**海潮镇**子段防洪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含监测评估)
3.项目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服务类似业绩1个及以上(附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本项目的已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报名和现场报价
1.报名地点:********水务局二楼)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4年12月30日,每日8:30-12:00,15:00-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报告联系人:易女士。0830-****974
4.现场报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31日11时00分,**水务局二楼会议室。
四、报名时应提交审查的证件和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在职社保证明。
2.申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业绩等资格要求文件复印件(详见第二条:资格要求)。
3.申请单位提供单位近3年来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注:所有纸质资料均加盖单位鲜章)。
五、报名、审查和现场报价程序
1.申请单位现场报名。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未进入报名的,不再参加本项目。
2.项目业主按本次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时应带的证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记完善列入现场报价单位名单。
3.现场报价时供应商未按时到场的,则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参加现场报价。
4.现场报价采用一次报价方式,统一收取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5.宣布报价
当场宣布结果,低价中标。在报价过程中,对报价、程序及其他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
6.若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落实中标单位。
六、特别说明
1.中选的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0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有以下情况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1)中选的供应商明确表示不签订合同;(2)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3)中选的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中选单位资格后,该项目服务单位按抽签或报价情况顺延。
2.被取消中选资格的供应商将由行****人民政府网站上通报,上报列入失信管理,并自通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水利工程所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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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