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樊庄子村804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樊庄子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市****樊庄子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樊庄子村804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成功者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当年总承包费用,余下两年承包费缴交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承包方逾期不缴交承包费的,除应缴清拖欠承包费外,每超一天按拖欠年承包费的1%缴交违约金。******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2、竞价者须在竞价之日前按照农交所规定将保证金10万元和其他费用500元交到指定账户。 3、以竞价方式按最小单位为10元由底价往上投。 4、竞价成功后不得反悔,若反悔,竞价保证金不退,******社另行发包。 5、低于底价或已交纳竞价保证金和其他费且不参与竞价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费用及保证金不退。 6、竞价成功者自竞价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协议,竞价成功者的竞价保证金1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于承包期满后退还。 7、未竞价成功者,在竞价后三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其他费用无论竞价成功与否不再退还。 8、在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承包方负责对现有田间硬化的公路及节水工程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如发生人为损坏由承包方自行修复,******社视损坏程度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 1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经济**社提供协助的,******社应当提供协助。******社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11、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承包期内,******社或街道办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作,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 13、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4、承包方只许在承包地内种植当年收获的农作物,不准改变土地原貌,国家所发放的粮种或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5、承包方不准在承包地块发生燎荒,如果燎荒,每发现一次,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承包方应许可他人地块的浇地、排涝、放水等工作。 17、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土地,如承包方未交出土地,******社有权处置土地。 18、承包期内,******社提供现有电源,不提供水源,各地块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缴纳。 19、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区、街道征用土地,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方不负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损失,不退承包费。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按街道办统一标准补偿的青苗费归承包方。如果在承包期内虽已征地,但未占用土地,直至承包方承包期满,承包方不享受青苗补偿。政策允许下,承包方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等政策。 20、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经济**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发包 | ||
转出用途 | 种植水稻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0222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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