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报来《关于审批**县发窝乡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已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发窝乡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县发窝乡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区位于武****村委会,****村委会永厂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总受益农户141户523人(其中脱贫搬迁户108户405人,同步搬迁33户118人,脱贫不稳定户11户30人,边缘户3户9人,截至目前,未消除风险低收入搬迁群体8人。根据以工代赈相关规定,为充分利用当地剩余劳动力,在完善当地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同时,可使当地群众获得劳务报酬116万元。该项目通过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改善项目区基础设施,提升发展条件。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促进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因此尽快建设**县发窝乡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县发窝乡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三、建设地点:****村委会永厂新村安置区。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性质:**。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M7.5浆砌石挡墙195米,3米高挡墙150米,4.5米高挡墙45米;**6.5米农机桥1座,泥结石路50米;取水坝1座;土质沟渠开挖1250米;**灌溉管道5652米;三面光沟渠1600米;光伏泵站1座,配套相关设施;永厂新村饮水管7210米,水表154只。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工程估算总投资355.00万元,其中:**工程费35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55.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16.00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的32.67%。
八、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原则同意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请按程序完成招标方式核准相关工作。
九、建设工期:9个月,以投资计划下达时间为准。
十、项目预期效益
项目区位于武****村委会,****村委会永厂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总受益农户141户523人。项目预计带动当地群众73人参与工程建设并获取劳务报酬,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16万元,其中脱贫人口73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73人,未消除风险的低收入搬迁群众8人,人均增收1.59万元,劳务报酬发放占中央资金比例为32.67%。计划开展就业技能培训73人,公益性岗位设置2名。项目建成后,新增灌区受益面积0.1万亩,新增纯收入27.78万元。光伏提水工程人畜饮水可供水量2.90万m3,人畜饮水效益为4.36万元/年。
接文后,请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请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落实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环节相关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邀标、竞争性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二要严格落实施工合同签订相关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明确劳务报酬发放、参与务工人员培训作为合同条款。项目业主要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务工人员信息、务工岗位、发放工资标准等列入合同相关条款。三要抓实抓牢群众务工组织工作。业主单****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村委会进一步核实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结果,通过召开社员大会、院坝会等方式宣传以工代赈政策,再次对有意愿的务工群众进行摸底调查,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并留存会议照片和摸底调查台账备查。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的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四要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以工代训、以会代训。有条件的项目乡镇要安排脱贫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等,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技能短期培训,并优先保障参与务工群众和周边低收入群众在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就业。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利用自有场所和机械设备,组织务工群众进行技能培训、现场以工代训,做好培训人员和培训内容记录,形成培训台账并由群众签字确认。五要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时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尽可能多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并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六要严格及时发放劳务报酬。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财政所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要尽职履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七要做好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开工前和施工期间,业主单位要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拟招工种、拟招人数、工资标准等进行用工公告。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按工种、工时公示劳务报酬标准。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以上公示均需收集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进行存档。八要强化项目验收移交管理。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请验报告,由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全面验收,全面检查群众务工组织方案、用工合同(协议)所列群众务工条款、技能培训方案等落实情况,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就业技能培训台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进行综合评价,向业主单位出具验收结论。对于群众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不到位的不予验收通过。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九要严格执行项目批复。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工期进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资金在完工后存在结余的,需按程序报批方可使用。十要强化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档案资料管理,将项目从立项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管理资料分类存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档案移交,永久保存。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