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和**西征****公司的通报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近期,我局对有关单位移交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司不规范代理行为问题
****公司代理的****中心医院EPC改扩建项目,2024年6月24日在**公共**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7月15日开标,7月19日发布中标人公示,中标****集团有限****设计研究院****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未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系统、制氧系统搬迁及室外供氧管道、东门改造部分,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及费用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中包括了以述建设内容及相关费用233.85万元,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疏忽遗漏了上述费用。
经调查核实,****公司作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认真负责履行招标代理机构职责,专业能力不足,疏忽大意致使招标文件中遗漏部分工程量及费用,且在招投标活动中未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错,导致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错误,给招标人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公司加强业务学习和整改,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企业不良信息(公示期6个月),记扣信用分值6分。
二、**西征****公司不规范代理行为问题
**西征****公司代理的**市英雄城体育公园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2024年9月3日在**公共**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9月24日开标,10月1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为********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中标候选公示期间,代理机构收到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资质“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表述不规范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07〕86号)有关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划分,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设计资质时专业名称与该市政行业的资质划分要求不完全一致为由向招标人提出给予废标处理建议,招标人采纳并进行了第二次招标。
经调查核实,**西征****公司作为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认真负责履行招标代理机构职责,专业能力不足,未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编制中未能结合项目实际准确有效明确投标人资质要求,在收到质疑后未能按照相****委员会对某投标人提出的书面质疑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直接建议招标人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违反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要求,决定对**西征****公司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公司加强业务学习和整改,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企业不良信息(公示期6个月),记扣信用分值6分。
望各招标代理机构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招投标代理行为,不断提升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高招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效率、水平,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招投标行业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促进公共**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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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