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的公示
武自然告字〔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批准(武政地〔2024〕99号),****侧地块因涉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的相关事项,对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侧地块位于**镇**村(****侧,**大道东侧),属我局2022年6月10日公开拍卖出让用地,竞得人为****,开发为云景﹒天成项目。出让地块按《****侧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武自然资规设〔2022〕7号)规划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42022-006)中约定,瑞景公司需配建两栋安置房及相应停车位(即云景﹒天成项目的11#、12#楼,总面积14940㎡,含145个停车位),由**县天安城市****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城投”)回购,用于政府安置,回购均价设定为住宅5600元/㎡,每个停车位价格为6万元。
****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3号的决定,原合同中关于云景﹒天成宗地内配建11#楼、12#楼的住宅及停车位的回购条款已不再执行。双方已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剩余回购款不再支付,未划转的安置房及车位产权归属****。现****正式提出申请,请求将云景﹒天成项目中剩余的11#楼、12#楼安置房(含64套住宅,总面积8019.2㎡,以及73个停车位,总面积2170.8㎡)转为商品房。
二、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额
经县政府批复(武政地〔2024〕99号)同意,根据2024年10月28日**冠力土****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岩冠力估价字〔2024〕WP17号),确**置房转为商品房条件下的出让价格为4935.94万元;安置房出让价格则按原出让合同及回购协议书的约定计算为4928.752万元。因此,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7.188万元,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变更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如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缴清应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三、其他相关事项
土地使用权人在缴清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公示期:2025年1月3日 至 2025年1月13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街道西环路21-4号
咨询电话:0597-****082
联 系 人: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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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