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中国****工业园纺织服装新区配套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15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社区的土地0.5354公顷作为中国****工业园纺织服装新区配套建设项目(一期)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0.5354公顷,农用地0.5354公顷(水田0.4743公顷、旱地0.0536公顷、果园0.0015公顷、田坎0.0060公顷)。不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临时用地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局****水利局的沟通协调,在该临时用地使用的全过程中,****水利局全程参与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土地的使用和监管。
三、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五、你公司必须按经审核通过的《中国****工业园纺织服装新区配套建设项目(一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审定稿)》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六、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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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