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华公寓36处商铺自行公开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福华公寓36处商铺自行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1月02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路46-1号商铺:**省**市**区**路46-1号 2、**路64-1号商铺:**省**市**区**路64-1号 3、福华路163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4、福华路149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49号 5、福华路155号商铺:**省**市**区**省**市**区福华路155号 6、**路68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7、**路66-1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8、**路80号商铺:**省**市**区**路80号 9、福华公寓附203:**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10、**路64号商铺:**省**市**区**路64号 11、福华公寓附204:**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12、**路46号商铺:**省**市**区**路46号 13、**路56号商铺:**省**市**区**路56号 14、**路54号商铺:**省**市**区**路54号 15、福华路157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16、**路78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17、**路74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18、**路76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76号 19、**路76-1号商铺:**省**市**区**路76-1号 20、福华路159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9号 21、**路52-1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22、**路70号商铺:**省**市**区**路70号 23、福华路153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24、福华路161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25、**路58号商铺:**省**市**区**路58号 26、**路52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27、福华路147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47号 28、福华公寓附201:**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29、**路54-1号商铺:**省**市**区**路54-1号 30、**路72号商铺:**省**市**区**路72号 31、**路62号商铺:**省**市**区**路62号 32、**路60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33、**路60-1号商铺:**省**市**区福华路151号 34、**路66号商铺:**省**市**区**路66号 35、**路50号商铺:**省**市**区**路50号 36、**路48号商铺:**省**市**区**路48号 |
面积/数量 | 1、**路46-1号商铺:31.87平方米 2、**路64-1号商铺:15.00平方米 3、福华路163号商铺:55.28平方米 4、福华路149号商铺:70.22平方米 5、福华路155号商铺:73.21平方米 6、**路68号商铺:38.61平方米 7、**路66-1号商铺:38.61平方米 8、**路80号商铺:55.28平方米 9、福华公寓附203:416.40平方米 10、**路64号商铺:38.61平方米 11、福华公寓附204:198.21平方米 12、**路46号商铺:26.07平方米 13、**路56号商铺:38.61平方米 14、**路54号商铺:38.61平方米 15、福华路157号商铺:38.61平方米 16、**路78号商铺:38.61平方米 17、**路74号商铺:38.61平方米 18、**路76号商铺:38.61平方米 19、**路76-1号商铺:38.61平方米 20、福华路159号商铺:38.61平方米 21、**路52-1号商铺:15.00平方米 22、**路70号商铺:38.61平方米 23、福华路153号商铺:70.22平方米 24、福华路161号商铺:38.61平方米 25、**路58号商铺:38.61平方米 26、**路52号商铺:38.61平方米 27、福华路147号商铺:70.22平方米 28、福华公寓附201:397.13平方米 29、**路54-1号商铺:38.61平方米 30、**路72号商铺:38.61平方米 31、**路62号商铺:38.61平方米 32、**路60号商铺:38.61平方米 33、**路60-1号商铺:38.61平方米 34、**路66号商铺:38.61平方米 35、**路50号商铺:38.61平方米 36、**路48号商铺:38.61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路46-1号商铺:24月; 2、**路64-1号商铺:24月; 3、福华路163号商铺:24月; 4、福华路149号商铺:24月; 5、福华路155号商铺:24月; 6、**路68号商铺:24月; 7、**路66-1号商铺:24月; 8、**路80号商铺:24月; 9、福华公寓附203:36月; 10、**路64号商铺:24月; 11、福华公寓附204:36月; 12、**路46号商铺:24月; 13、**路56号商铺:24月; 14、**路54号商铺:24月; 15、福华路157号商铺:24月; 16、**路78号商铺:24月; 17、**路74号商铺:24月; 18、**路76号商铺:24月; 19、**路76-1号商铺:24月; 20、福华路159号商铺:24月; 21、**路52-1号商铺:24月; 22、**路70号商铺:24月; 23、福华路153号商铺:24月; 24、福华路161号商铺:24月; 25、**路58号商铺:24月; 26、**路52号商铺:24月; 27、福华路147号商铺:24月; 28、福华公寓附201:36月; 29、**路54-1号商铺:24月; 30、**路72号商铺:24月; 31、**路62号商铺:24月; 32、**路60号商铺:24月; 33、**路60-1号商铺:24月; 34、**路66号商铺:24月; 35、**路50号商铺:24月; 36、**路48号商铺:24月; | 免租期 | 1、**路46-1号商铺:15日; 3、福华路163号商铺:15日; 4、福华路149号商铺:15日; 5、福华路155号商铺:15日; 6、**路68号商铺:15日; 7、**路66-1号商铺:15日; 8、**路80号商铺:15日; 9、福华公寓附203:45日; 10、**路64号商铺:15日; 11、福华公寓附204:30日; 12、**路46号商铺:15日; 13、**路56号商铺:15日; 14、**路54号商铺:15日; 15、福华路157号商铺:15日; 16、**路78号商铺:15日; 17、**路74号商铺:15日; 18、**路76号商铺:15日; 19、**路76-1号商铺:15日; 20、福华路159号商铺:15日; 22、**路70号商铺:15日; 23、福华路153号商铺:15日; 24、福华路161号商铺:15日; 25、**路58号商铺:15日; 26、**路52号商铺:15日; 27、福华路147号商铺:15日; 28、福华公寓附201:45日; 29、**路54-1号商铺:15日; 30、**路72号商铺:15日; 31、**路62号商铺:15日; 32、**路60号商铺:15日; 33、**路60-1号商铺:15日; 34、**路66号商铺:15日; 35、**路50号商铺:15日; 36、**路48号商铺:15日; |
租金是否含税 | 1、**路46-1号商铺:/; 2、**路64-1号商铺:/; 3、福华路163号商铺:/; 4、福华路149号商铺:/; 5、福华路155号商铺:/; 6、**路68号商铺:/; 7、**路66-1号商铺:/; 8、**路80号商铺:/; 9、福华公寓附203:/; 10、**路64号商铺:/; 11、福华公寓附204:/; 12、**路46号商铺:/; 13、**路56号商铺:/; 14、**路54号商铺:/; 15、福华路157号商铺:是; 16、**路78号商铺:/; 17、**路74号商铺:/; 18、**路76号商铺:/; 19、**路76-1号商铺:/; 20、福华路159号商铺:/; 21、**路52-1号商铺:/; 22、**路70号商铺:/; 23、福华路153号商铺:/; 24、福华路161号商铺:/; 25、**路58号商铺:/; 26、**路52号商铺:/; 27、福华路147号商铺:/; 28、福华公寓附201:/; 29、**路54-1号商铺:/; 30、**路72号商铺:/; 31、**路62号商铺:/; 32、**路60号商铺:/; 33、**路60-1号商铺:/; 34、**路66号商铺:/; 35、**路50号商铺:/; 36、**路48号商铺:/;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路46-1号商铺:7,011元/月; 2、**路64-1号商铺:4,500元/月; 3、福华路163号商铺:15,478元/月; 4、福华路149号商铺:17,555元/月; 5、福华路155号商铺:20,499元/月; 6、**路68号商铺:8,494元/月; 7、**路66-1号商铺:8,494元/月; 8、**路80号商铺:13,820元/月; 9、福华公寓附203:39,558元/月; 10、**路64号商铺:7,722元/月; 11、福华公寓附204:21,407元/月; 12、**路46号商铺:6,518元/月; 13、**路56号商铺:9,653元/月; 14、**路54号商铺:8,494元/月; 15、福华路157号商铺:10,811元/月; 16、**路78号商铺:8,494元/月; 17、**路74号商铺:7,722元/月; 18、**路76号商铺:7,722元/月; 19、**路76-1号商铺:7,722元/月; 20、福华路159号商铺:9,653元/月; 21、**路52-1号商铺:4,500元/月; 22、**路70号商铺:8,494元/月; 23、福华路153号商铺:19,662元/月; 24、福华路161号商铺:9,653元/月; 25、**路58号商铺:8,494元/月; 26、**路52号商铺:8,494元/月; 27、福华路147号商铺:17,555元/月; 28、福华公寓附201:32,168元/月; 29、**路54-1号商铺:8,494元/月; 30、**路72号商铺:8,494元/月; 31、**路62号商铺:7,722元/月; 32、**路60号商铺:7,722元/月; 33、**路60-1号商铺:7,722元/月; 34、**路66号商铺:8,494元/月; 35、**路50号商铺:7,722元/月; 36、**路48号商铺:7,722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本****商铺),经营业态以出租人确认为准。若承租人租赁该房产用于未经出租人确认的业态,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且不退还租赁相关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概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因此遭****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而致损失均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赔偿。出租人确认承租经营业态并不保证承租人实现预期经营目标或收益,由承租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物业转租、任何形式分租、交付第三人使用等;一经发现未按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附楼一层夹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且不得作居住用途。 3.承租人签约前需支付3个月租金作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拖欠租金及水电费时出租人有权抵扣,承租人须5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经催缴仍不缴纳,出租人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人向出租人缴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4.5元/平方米●月,水电费以出租人发放的通知书为准。 5.若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3日内将物业腾空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承租人对物业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或拆卸,应完整无偿移交由出租人处置,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出租人也有权要求出租人恢复原状;逾期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物业)的,出租人有权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 6.承租人须同意并履行出租人制定施行的《福华公寓物业管理规约》,以及物业服务单位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7.本物业按现状移交,以双方书面移交记录为准,承租人不再承租向出租人交付物业须保证房屋本体、设备设施完好、功能正常,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8.承租人在进行租赁房产装修前,必须向出租人(或授权的物业服务单位)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若承租人装修施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租人立即无条件恢复物业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人须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完工后,承租人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及其经营项目的相关合法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交出租人备案。出租人声明: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提出的装修申请,并不表明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实现租赁房产用途后的合同目的,如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承租人实施的装修损失及经营损失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9.承租人必须于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将当月租金汇入出租人指定账号(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有变更,以出租人书面通知为准。 10.承租人必须按期缴交租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房产。承租人拖欠租金,应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按“租金拖欠金额×拖欠天数×0.5‰”计算。 11.租赁期间,承租人为承租物业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缴纳物业管理费,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并负责落实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计生、应急、网格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12.因租赁期间届满,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3.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分租物业的;(2)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改变物业现状的;(3)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有其它危害承租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第三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4)利用本物业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或其它违法行为的;(5)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条文的;(6)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物业,经告知拒不整改的;(7)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催告仍不履行或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8)违反物业管理规约或物业管理规定,经多次告知拒不整改的。 14.****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处理合同纠纷。 | ||
其他补充说明 | 首次公告10个工作日,之后以每周三为节点单次进行承租人资格审核、公开竞价、合同签订。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参与公开竞价,竞价方式为“一次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价高者得”;招租人对招租交易方式有最终解释权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通过资格审核则按招租底价采取协议租赁的方式出租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无意向承租方报名则经批准后重新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市相关法规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2)承租人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提交征信报告); (3)租赁用途符合招租公告规定(确认招租公告)、经营业态符合招租人要求。 (4)承租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或其它违法行为的记录(提供承诺书)。 以上条件应全部满足。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承租意向书、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征信报告、上述资料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地址 | **市**区福华路151号1****办公室 |
业务咨询人员1 | 邓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5240 |
业务咨询人员2 | 侯小姐 | 业务咨询电话2 | ****5244 |
联系地址 | **市**区福华路151号1****办公室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个月租金 | ||
收款信息 | 户 名:****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南支行 账 号:744********00039908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同一承租人可承租不超过3处物业,且租赁合计面积不得大于或等于500平方米,关联承租人累加计算。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