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底价: ¥ 7.056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4-11 至 2024-04-24 |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2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5年 | 业 主:****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中心、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房屋及土地5年期承租权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4-11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24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7.056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
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35.28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799.33㎡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1、出租标的为位于**市螺山镇新联村气站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3614.58㎡)及房屋(2幢,建筑面积184.75㎡)。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国用(2008第1105号)],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3614.58㎡。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1.办公室,建于1990年,砖混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00.75㎡,屋顶渗漏,现状较差。2.车库,建于1990年,砖混结构一层,建筑面积84㎡,屋顶渗漏,现状较差。 (三)须拆除地面建筑基本情况:1、混合结构充装台(216㎡),现状较差。2、无围护钢结构气库(320㎡),现状较差。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洪****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日 | ||
租赁价格年评估值(元) | 78,400.00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1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24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5年租金一次性缴纳至****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房屋租赁期限为五年,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2)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3)本出租标的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标的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承租方在租赁标的范围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出租方按约定将标的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改造,且维修改造前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房屋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房屋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房屋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房屋及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等。 (7)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8)标的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完整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维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9)本出租标的租赁期内,出租方只向承租方出具本标的出租土地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原件须由出租方保存),不再出具除此之外的任何资质证书与证明文件。 (10)本出租标的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以出租方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违反本条款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1)承租方违法违规或损害出租方权益原造成无法生产经营或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租金、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 (12)承租方支付拆除补偿后的地面建筑的拆除由承租人负责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拆除后的建筑材料由承租方负责清场处置,收益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在约定时限内未完成建筑拆除工作的,出租方将按每天3000元标准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01号)显示: 本次出租位于**市螺山镇新联村气站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3614.58㎡)及房屋(2幢,建筑面积184.75㎡)的5年承租权; (二)本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归****所有,出租方为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三)租期5年,5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四)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标的,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五)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六)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01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七)项目成交后,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无免租期。 (八)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01号)。 (九)《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第03号)显示:须拆除地面建筑不含土地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3.14万元,意向方投标时须对拆除补偿进行报价,承租方中标后与5年期土地出租金一并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十)承租方租赁期间须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出租方资产保全和承租方按合同履行约定。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账号:716********0201 开户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部分租金。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首年部分租金。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按期限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