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银行”、“转让方”)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00分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com)对**市世光****公司(合同号:****)债权 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注:2024年12月24日当天,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市世光****公司(合同号:****)债权 ,债权情况见【标的物详情】。
二、重大事项披露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继续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且无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债权转让价款和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1.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2.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3.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5.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由于转让方对标的债权已经提起起诉(案号:(2024)粤2071民初30606号),并垫付案件受理费276639元,债权转让后,****法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标的债权转****法院通知需缴交的费用, 转让方上述已垫付诉讼费用由受让方直接退回转让方)。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受让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清单》及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违约金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违约金不完全一致。
(5)债权的抵押未单独办理抵(质)押登记;债权抵押房产与土地可能存在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存在租赁、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因存在瑕疵而无法被支持抵押权、****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6)债权项下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实际用途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7)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的情形。
(8)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9)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0)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1)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2)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该依据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债权现状自行独立审核债权的风险以及评估可能的可收回性,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13)受让方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转让方未就本次转让标的关于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的预期收益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14)转让方不对债权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得以本债权存在瑕疵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根据中国金融监管要求,债权转让后,受让方不得将受让债权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债务实际控制人),或者原债务主体的控股股东、投资人、直系亲属等相关利益主体,若受让方违反该规定,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债权转让后,受让方在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权、抵(质)押权、参与分配等权利时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均由受让方与债务人自行解决,一概与转让方无关,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方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出现上述2、3、4、5、6点等所列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受让方自行对该标的的现状调查核实。在因竞买标的的瑕疵、风险导致纠纷时,受让方应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转让方的权利。
8.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果受让方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受让方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受让方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受让方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转让方追究法律责任的,受让方应出面解决,并对转让方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9.受让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让方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10.****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认定不得转让以及限制转让债权,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无偿退还债权全部档案和权利,并及时协助转让方办理无偿退还相关手续,受让方承诺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本协议以及其他标的资产继续履行的效力。受让方承诺,若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资产,将通过对第三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方做出与本款约定相同的承诺。
11.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2.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转让方经受让方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转让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13.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14.该标的对应抵押资产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5.该标的对应抵押资产所涉及的租赁、占用、查封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后视为接受本债权所有现状;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7.本项目不良债权成交后,若转让方要求对受让方的不良贷款债权后续处置进行跟踪检查的,受让方必须接受并配合。受让方对所受让债权进行处置(含再转让)的,受让方应在转让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转让方,并向转让方提供债权再转让合同(协议)、再受让人主体资料、交易价款付款单****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凭证或其他电子支付凭证)等资料,若转让方审核发现债权再受让方属于本公告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购买主体,转让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要求受让方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18.受让方知悉,根据国家监管相关规定,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方处获取的融资授信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标的交易价款,若受让方违反该规定,转让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要求受让方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19.本项目不良贷款债权成交后,若需要以登报方式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公告的,需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包括但不限于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上刊登,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提供协助,登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1.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2.本债权转让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标的成交后的《债权转让协议》附件组成部分,对受让方履行协议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竞价规则:起拍价格 3060.3万元,保证金: 612万元,加价幅度: 15万元或整其倍数。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受让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中国境内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标的资产:
(1)本标的不良资产涉及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债务实际控制人,或者债务主体的控股股东、投资人、直系亲属,或者与债务人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涉及的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3)与参与标的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标的资产涉及的原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
(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或其受让标的资产将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损失和承担赔偿责任。
3、竞买人资格审核:
(1)本标的转让公告后,意向竞买人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转让方审核通过的方可参与标的竞价;
(2)竞买人资格审核期限自本标的转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前一日的17时00分止,超过该期限的停止竞买人资格审核
(3)竞买人资格审核资料包括:《承诺书》、竞买人主体资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证明主体资料),竞买人的个人/企业信****公司(AMC)除外)。
五、咨询时间及异议处理: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18时止接受咨询;对此次竞价标的债权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日5个工作日前持正式书面文件与转让方或**资产区域服务团队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小姐188****6036
**资产客服热线:400-****-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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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先生139****2808
2024年11月26日